检查信息化“智慧检务”发展历程
2017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将依托大数据及智能语音等前沿科技,统筹利用以司法办案数据为核心的检察数据资源,建立检察大数据总体架构,营造大数据应用良好生态,打造“智慧检务”。
根据《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 年)》提出的检察大数据的建设目标和发展路线图,2017年至2020年重点实施“一中心四体系”的建设任务。
在启动阶段,要求在2017年底前,初步建立检察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启动高检院本级和试点地区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启动司法办案、管理决策、服务为民等大数据应用试点;探索检察大数据管理机制,初步建立检察大数据应用生态。
全面试点阶段则要求在2018年底前,建立检察大数据业务流程规范,完成高检院本级和试点地区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全面推进大数据在司法办案、管理决策、服务为民等各项检察工作中的试点应用;在试点地区推行检察大数据管理机制,探索大数据运维模式、科研支撑模式;组织开展大数据应用效果评估。
2019年至2020年为应用推广阶段,《行动指南》要求建立完善的检察大数据标准体系和资源共享机制;完成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完善的大数据管理运维、科研支撑模式和良好的检察大数据应用生态,全面推进大数据在智慧检务工作中的应用,并启动下一阶段大数据建设规划工作。
何为“智慧检务”,顾名思义就是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集“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运行管理”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通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实现了人在干,数在转,云在看”。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7-2022年中国电子政务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对检察信息化建设历程的分析,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从数字检务1.0,即早年讲的办公自动化;到网络检务2.0,建设检察机关网络;再到信息检务3.0,就是大规模的开发应用,比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部署;2015年底开始谋划“互联网+检察工作”,“智慧检务”进入4.0时代。
2016年9月最高检印发实施《“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到2017年底,要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涵盖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在内的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到2020年底,建成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立检务大数据资源库,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工作都在“六大平台”运行。
“智慧检务”的持续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果。数据显示,自2014年1月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部署应用以来,已有各类案件1030余万件在系统内运行,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制作电子卷宗102万件,向律师提供查阅电子卷宗10.3万件,提供光盘5万余张,有效解决了律师阅卷难顽疾。
另外,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上线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截至2016年底,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494548条、重要案件信息204738条、法律文书15879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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